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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现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建〔2015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惠安县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住建〔201417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等级建设及提升工作,并于115日前将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建设股。我局将根据各企业自评情况开展相应监督检查。

对于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于未按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工作的企业(见附件1),将予以暂停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直至企业按照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等级提升要求,方予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附件:1.惠安县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等级一览表

      2.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升等级申报表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1014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87382238

附件下载: 泉建建[2015]84号、附件1、附件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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