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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参评2015年度市级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的参评项目必须是已申报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备案的工程,且能于2016131日前竣工,并由属地工程监督机构出具竣工证明。

二、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应出具对申报项目不少于三次的质量安全动态评分表(加盖机构公章)。

三、参评项目的光盘(一式两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文件(电子文档);

2.反映施工全过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的PPT,具体要求详见泉建建〔201531号第十七条,光盘表面须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及联系人。

四、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装修站认真组织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辖区参评项目一览表,于1210日前将上述资料集中报送市局质安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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