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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省管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证明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便于招标人办理省管工程招投标后的相关手续,省厅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证明。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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