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立交桥和高架桥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和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城市立交桥和高架 桥桥下空间(以下简称“桥下空间”)用地的利用效率,现就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规划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国土、园林和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已建和计划建设的立交桥围合空间和高架桥桥下的空间利用进行一次普查。对仅安排景观绿化,土地利用率低或利用不合理的区段或空间,结合周边区域的用地功能要求,提出综合利用调整方案,尽可能挖潜桥下空间用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河道、消防等管理用房和公交场站、停车设施、公厕、园林苗圃、体育健身设施等,提高桥下空间利用率。
二、城市核心地区的桥下空间利用要综合地形条件、居民、交通等因素,优先考虑设置休闲绿化广场或者综合性公园绿地,条件许可的要在桥下配套小商业网点和市政设施用房。对于交通比较通达、出入口设置安全、周边有居民小区的桥下空间要开发成为可供市民进入的开放性绿地或者休闲空间,如市民休闲公园、文化体育公园、广场、小商业网点、公共厕所等,缓解城市用地紧张与市民休闲活动需求增加的矛盾,满足市民户外活动需求。利用桥下空间建设休闲绿化广场的,周边可适度调减综合性公园绿地配建指标。
三、对于非城市中心城区的桥下空间,根据周边区域用地发展方向,有可能成为城市新的片区,比照第二条规定执行。若不可能发展为城市新的片区,结合周边景观要求,尽可能配套建设市政、环卫、河道、消防、园林绿化管理用房等市政附属设施,适当建设小型市政养护、城市各类服务驿站和小型救援设备停靠置场,但要控制建筑物体量和造型,市政配套用房建设原则上考虑采用半覆土建设形式并辅以绿化遮挡,尽可能减少对绿化景观的影响。
四、对于周边入住率高、商业停车需求大的区域,通过交通组织,尽可能利用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设置时要综合考虑对周围路段的交通影响,完善相应的停车标志标线、停车管理诱导系统和停车收费管理措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桩,缓解停车位不足。
五、对于桥下空间较为零星或者必须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的,可适当设置园林小品或者进行绿化。城市外围的桥下空间应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前期优先考虑建设园林绿化苗圃,待周边人流增加后再调整为其他市政等服务用途。
六、改造使用桥下空间,应对桥梁设施采取防撞、防碰、防擦等保护措施,与桥墩保持一定安全间距,保证桥梁正常的养护维修,并配套照明、消防、排污、排水、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以及安防监控等设施。
七、强化桥下空间利用管理,明确桥下空间管理单位和职责,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禁止拆改或者填塞交通安全、监控通讯、供电、防护构筑物、上下水、管理用房等城市桥梁附属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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