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流程 简化手续 创新机制 加强监督
一、简政放权、优化流程
市政府将房屋征收权下放到区政府,由过去市征收办统一实施市区房屋征收,区征收部门配合,改为由各区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征收办进行监督指导,减少了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提高了征收效率。
二、简化手续、压缩时限
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齐政办发〔2015〕84号),规定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建设进度有效措施。
一是简化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为确保开工,有国土(土地出让合同)、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技术审查手续可颁发《临时施工许可证》(手续完备后换取《施工许可证》),同步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项目可提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二是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市本级棚改回迁项目,绝大多数为政府投资,《意见》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调整市级政府采购程序,取消分散采购登记程序,改由采购人依法组织采购后,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填报分散采购数据。
三是提高政府投资招标控制价限额。将政府投资招标控制价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所有政府投资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资评审不再审查,实行备案制,项目完成后直接审查结算,并通过监督审查委员会审批确认。
三、创新机制,提高效率
制定了《提高齐齐哈尔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效率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效率。
一是实行统一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由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申请表分送各个行政许可部门。
二是建立预审制度。由联席会议召开预审会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申请项目。
三是实行“并联许可”制度。对通过预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并联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前置的程序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互相前置,同步进入许可程序。
四是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要求、人防要求、节能评估、招标方案、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竣工验收等由联席会议召开联席许可会联合审核,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监督,有效管理
建立由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监察审计机制,将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市直部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完善约谈、巡查和通报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受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诉和评议,督促各部门改进作风、改善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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