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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 48号)要求,11月7日-11月14日,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上能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及省厅三年“双提升”行动的要求,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动态监督,持续开展混凝土结构、模板和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等专项治理,部署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

  福州市建委狠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率先要求在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规模以上房建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施工工地应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同时,加大查处力度,2016年以来对81家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厦门市建设局会同交通、规划等六部门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在官网开设信息发布平台,及时采集公布 “黑名单”信息,对于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莆田市住建局推行“三随机、四固化”监督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项目、检查部位,做到检查内容固化、检查形式固化、监督方式固化、处理结果固化,立案查处2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企业,处罚金额达800余万元,对违规企业形成一定震慑作用。

  泉州市住建局认真部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将辖区违规记分较高的工程项目列为必查对象,共责令32台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

  龙岩市住建局推行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集中拌合,已完成安装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的沥青拌合厂8家、水泥稳定粒料拌合厂7家,城区道路施工所用的混合料均由已安装了远程监管平台的混合料厂家提供。

  但也存在部分设区市主管部门落实省厅有关政策措施不够有力,贯彻文件靠转发,拆除违规搭设模板工程不够有力,建机一体化管理弱化,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二、工程项目督查总体情况

  共督查在建房建工程项目16个(福州、厦门、南平、平潭各4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4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0份。动态考核内容1207项,1060项符合,符合率87.8%(详附件1)。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分各16家次,共记741.68分;项目经理和总监动态记分各16人次,共记821.44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14组(合格),钢筋接头7组(合格)。对15个项目符合条件的工程共抽测66个构件(其中节点21个)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其中3个项目7个节点砼强度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值,对其进行现场取芯验证,验证后其中2个项目的3个节点砼强度仍低于设计强度要求。受检的16个在建项目,均签订了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部分施工、监理单位未按闽建办〔2016〕17号文要求对在建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并录入项目监管系统。

  2.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个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3.工程验收程序不到位。部分项目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未到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部或子分部验收即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个别项目一线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弄虚作假,工人签字为班组长代签。

  (二)工程质量方面

  1.砼强度。个别项目砼结构节点回弹强度推定值、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详附件2)。

  2.砼观感质量。部分工程混凝土成型质量差,剪力墙、框架柱底部存在蜂窝、孔洞等缺陷。部分工程混凝土质量缺陷在混凝土子分部验收前擅自修补。部分工程墙柱轴线偏位、梯板厚度控制不严,超过规范要求。

  3.砼养护。部分工程混凝土竖向构件未按规定配置两套模板,无法保证混凝土竖向构件带模养护3天以上。

  (三)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自由端长度大于规范要求,未按规范及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此次督查责令1个项目的模板工程立即拆除重新搭设(详附件3)。

  2.外脚手架。部分工程外架立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基础未进行硬化处理,连墙件未按规范及方案设置,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个别工程转料平台支撑结构采用钢管搭设并违规与外脚手架连接。

  3.建筑起重机械。共检查塔机16台,施工升降机10台,其中塔机停用2台,施工升级机停用1台(详附件4)。部分工程塔吊存在钢丝绳已断股报废仍在使用,塔吊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无安全防护措施。部分工程施工升降机超载保护装置读数不准确,上限位与极限位共用一个触发挡块,驱动板连接销轴未设置止动板。

  4.临时用电。部分工程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个别工程搅拌机未采用末级箱,钢筋弯曲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失效。

  5.安全防护。部分工程电梯井口、采光井口、卸料平台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安全通道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

  6.消防安全。部分工程消防设施不到位,施工完毕的结构层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管、消防水带等设施。

  四、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南平恒大御景花园一期工程11#楼等2个工程和局部停工的福州恒龙服装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房工程(一期)综合楼等4个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予以通报批评。名单如下: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罗东庚、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总监方崇亮、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项目经理李果、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总监邵二霞、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刘国富、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总监王炜昉、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刘光荣、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总监蔡建平、中国十五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陈昌厚、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总监郭兰地、福建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张进标、福州隆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总监蔡家耀。

  2.对建筑起重机械被停用的福建省邵武祥锋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福建荣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建机“一体化”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项目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2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逐项量化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不得擅自复工。对砼构件现龄期强度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强度,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由建设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对本单位工程已成型的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2个等级及以上的梁柱(墙)节点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处理。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4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被责令改正的10个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4.对模板工程被责令拆除重搭的福州恒龙服装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房工程(一期)综合楼,责任主体在申请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核查时,应提供拆除与重搭的全过程视频和重新搭设模板施工方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模板重新搭设核查通过后将相关视频、方案资料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厅工程处。

  5.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住建部和省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提高认识,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实现“两场”联动。特别是设区市要履行对县(市、区)的层级指导职责,加强上下联动。

  (二)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落实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省厅一系列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按规定时间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推行差异化监管,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要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予以立案查处,并建立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制度。要落实《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应及时上报省厅。

  (四)加大模板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大模板整治力度,强化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符合拆除条件的模板工程要坚决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塔机、施工升降机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下一步省厅将研究建立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附件:1.受检地区质量安全情况统计表

     2.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及取芯验证问题一览表

     3.被责令拆除重新搭设的模板工程一览表

     4.被停用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

     5.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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