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中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系列指示要求,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决定从2016年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试点经验表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利于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欠薪防范机制;有利于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触角前移,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联系和监管;有利于减少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有效防范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解决工程款纠纷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全面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是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2016年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企业按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形成常态化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建设施工领域无欠薪的目标。
三、严格落实创建活动工作标准。所有施工项目要按照《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标准》(附件1)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加强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附件2),建立维权公示制度(附件3),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创建期间,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项目创建活动的跟踪服务,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要将“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以及各项专项检查中,将“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作为必检项目。凡无实质性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或虽有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但依然存在劳资纠纷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力度和频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政策指导,深入各项目部督促检查,掌握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及时调查处置欠薪隐患。
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地要建立“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激励机制,将积极参与“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且达到创建考核标准、无发生欠薪和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列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优先推荐单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这些施工企业在足额预存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经人社和住建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可书面申请提前返还部分工资保证金。市级施工项目返还标准为一次性返还预存工资保证金数额的50%。返还部分工资保证金后,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在10天内按照原工资保证金额度的150%补足。各地返还标准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由人社部门会同住建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未按规定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施工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将其列为各类评先评优推荐单位,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将列入“欠薪黑名单”。
六、加强组织部署。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已列入省、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工作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正面宣传,强化培训力度,督促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市住建、人社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文件下发后,各地要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附件4)分别汇总上报市住建局、人社局。首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4月5日。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2178976,邮箱:jzyk8976@126.com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8380056,邮箱:22371418@163.com
附件:1. 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标准
3.“无欠薪项目部”维权告示牌样式
2.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流程图
4.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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