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三年双提升行动为抓手,完善“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诚信约束机制,努力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
一是狠抓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大层级检查指导力度,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督查,通报检查情况。召开全省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现场会,总结检验行动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提升目标。二是发挥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结合住建部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披露力度,与地方媒体良性互动,既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也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情况登记系统”中网上留痕,并与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违规记分挂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确保新建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各项制度全覆盖,继续落实月报制度。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开展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行为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采取惩处措施。
二是全面实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落实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制度,建立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对未按要求落实标准化样板展示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和不良信息登记。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指导各地将标准化考评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挂钩并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严格审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树立一批样板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好施工现场(含市政工程)标准化施工观摩会,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推行现浇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制度,提高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的可追溯性。继续推动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每个设区市创建3个以上示范工程,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发挥样板引路作用。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认真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建筑模板、外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各地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每半年公布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和使用单位,推动施工科技创新推广和应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高边坡等风险防控,继续打好清剿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机一体化管理,完善“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系统”,实现与“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系统”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杜绝一证多机等违法行为。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两场”联动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施工等行为。
五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修订出台工程建设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分级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黑名单,开发“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系统”,规范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公布、档案管理等程序,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严格实施管控惩戒措施,强化企业诚信意识。
三、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修订出台《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督促指导监督机构规范实施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每季度对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通报,对未履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及评价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通报。
二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监管机制,修订出台《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等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监督人员资源共享。督促指导各地监督机构公布监督执法事项清单,实施阳光监督。升级完善“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功能,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高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动落实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尽职免责规定,强化监督执法地位。
三是严格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修订出台《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及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强化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谁发证、谁立案查处”的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虽未发生事故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和查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是统筹安排检查工作,部署开展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督查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和桥梁、建筑边坡工程、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基桩静载和主要建筑材料检测等专项检查,开展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和闽江杯项目创建过程动态核查。完善检查反馈闭合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分类信息台帐,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地按时反馈,通报工作不落实的地区。
五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年度轮训以及监督人员政治素质、技术业务培训,针对市政桥梁、起重机械专业监督人员缺乏的问题,举办培训班。继续做好监督机构资格和监督人员业务考试考核发证工作,修订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量化考核标准,对工作质量差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强化监督执法工作的层级指导,制定层级指导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继续推进监督工作点评交流制度,做好传、帮、带。鼓励实行政府监督执法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四、推进绿色文明施工
一是积极配合推广装配式建筑,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督导则》、《装配式建筑监理导则》,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管,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做好保障。
二是深化治理施工扬尘和违规排污,完善施工扬尘和违规排污监管制度,分级建立黑名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施工扬尘污染和违规排污问题,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促进各方主体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增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提升预拌混凝土和机制砂生产质量,召开预拌混凝土和机制砂生产规范化管理现场会,配合省经信委做好申报机制砂生产名录企业的现场核查和名录登记、公布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规程》的宣贯工作,推广应用机制砂混凝土。
四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出台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印发《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十三五”规划》。
五、推动工程监理、检测行业改革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住建部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开展监理、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发启用信用评价系统,发布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逐步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二是加强对工程质量检试验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管理。继续实施主要建筑材料检测情况公示制度,每季度对检试验数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网上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开发完成“建材构配件检验验收信息平台”,网上公示建材构配件检验验收信息。加快推进“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安装启用工作,规范预拌混合料市场,保证城镇道路工程质量。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纳入建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内容并适时更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一线操作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修订厅机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动态管理,做好应急资源登记、建档等工作,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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