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15年度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核查情况的函
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842号),2015年10月,我厅部署各地对辖区内排水防涝工作进行自查;2016年1月,我厅抽调专家对22个设市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函告如下:
一、考核情况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水防涝工作检查考评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核查并量化评分。共现场核查23个城市(含平潭),得分90分以上有厦门市;得分80分-89分的城市有9个,分别是漳州市、福州市、泉州市、永安市、石狮市、龙海市、龙岩市、宁德市、三明市;得分60分-79分的城市有13个,分别是武夷山市、福安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平市、福鼎市、晋江市、南安市、莆田市、建瓯市、邵武市、福清市、漳平市、长乐市。
二、存在问题
(一)排水防涝规划编制进展缓慢。省政府及我厅多次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但目前仍有17个城市仍未完成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其中南平、宁德、漳平等3个市仍在前期阶段。部分城市已完成的排水防涝规划不符合国家要求,长乐、福清、邵武以水利部门编制的排洪规划替代排水防涝规划,规划未充分考虑城区排水防涝问题;武夷山、建瓯市仅编制了排水专项规划。部分城市未同步对排水防涝基础信息进行普查或者普查不够准确完整,未同步开展暴雨强度公式编制,目前全省只有福州、厦门、泉州、龙海、福鼎、平潭综合实验区等6个城市编制完成暴雨强度公式,宁德、三明、福安正在前期阶段,其他设市城市均未开展。
(二)部分城市易涝点整治不到位。23个城市共普查出易涝点417处,已整治315处。其中晋江、福州、福清未完成整治的易涝点较多,分别还有14个、13个、10个未完成。莆田、三明、平潭综合实验区部分涝点整改措施不到位,雨量较大时仍容易出现内涝。龙岩、宁德、福安、福鼎市易涝点整改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改造涝点没有制定临时应急预案。
(三)排水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到位。大部分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的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仍有相当差距,排水管道管径偏小,易淤积堵塞,莆田市原有排水设施薄弱,仅形成基本排水体系,未建有排水泵站,造成部分低洼路段雨季积水严重。部分城市排水管道与河道水位不衔接,影响排水,如福州市内河、莆田市北渠雨季时河道对排水管网造成顶托,阻碍排水;永安市后溪河龟山公园拦水坝造成河道水位抬高,影响排水。部分河道整治不到位,排水不畅,石狮塘园溪整治尚未完成;平潭东、西溪整治、疏浚工作尚未开始实施。大部分城市均有污水直排,特别是晋江市南港沟污水直排情况严重,黑臭明显;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城区东部部分污水直排入海。部分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长乐、龙岩、漳平、宁德、福安、福鼎市部分进水井有垃圾淤泥沉积;泉州、晋江、南安、石狮、莆田、南平、邵武、武夷山、建瓯、福安市部分道路雨水篦垃圾树叶尘土淤积严重;长乐、福清、南安、龙岩、漳平、福鼎市河道有较多淤泥。大部分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经费不足,维护不规范,漳州各片区排涝设施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建瓯排水设施由住建局购买服务委托个人运行维护,但未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龙岩市排水防涝基础信息数据库由市规划局掌握,未开放给排水主管部门使用。
(四)部分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城市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及时,如福安、平潭综合实验区。部分城市重点路段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未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泉州市、武夷山市下穿车行通道、莆田市凤凰路涵洞、建阳区童游领世郡小区旁铁路下穿、邵武市太保路下穿等重要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不够醒目;晋江、南安、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福安、福鼎、平潭综合实验区未配备移动泵车等大型应急抽水设备。
(五)海绵城市建设未全面启动。全省除厦门、福州市以外,大部分城市均未着手启动海绵城市建设。
三、下一步建议和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排水防涝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23号)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排水防涝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梳理易涝点,制定改造方案并力争2016年汛期来临前完成,对尚未改造的易涝点应制定应急措施及临时改造过渡方案;同时建立重点区域、重点构筑物、重点排水设施分段包干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要加快排水防涝数据普查和规划编制。要尽快完成排水防涝基础数据普查,建立模型分析预测内涝风险及提出解决方案。漳州、晋江、莆田市政府要尽快对排水防涝规划进行批复实施;长乐、福清、泉州、南安、石狮、三明、南平、漳平、宁德、福安、福鼎、邵武、武夷山、建瓯等14个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要确保6月底前完成。
(三)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治涝标准不统一、项目建设交叉、基础信息共享、建设资金筹措、排水防涝设施管护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上游水库泄洪、下游外江排涝站强排、以及城区排水、内河水位控制的协调联动,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和内河清疏,汛前全面检查、汛期加密巡查,及时排除隐患。
(四)要提高应急能力。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在城市下穿通道、低洼地设立水位标尺标线、水位警示线、LED显示公告牌、水位监视视频等;要对现有应急抢险设备物资进行清查,加强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及时添置应急抽水泵等抽排设备。
(五)要加强整改和监督力度。城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本次通报要求和专家组核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快整改到位,整改意见请于2016年3月底书面反馈我厅。各设区市要切实监督职责,不定期对各地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防汛,检查情况请及时函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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