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打击整治“沙霸”、“搬霸”专项行动精神,营造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和谐安宁的环境,现就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服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之本,服务业主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所在。对影响业主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经营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担当责任;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和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见义勇为,发挥社会正能量。市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打击整治“沙霸”、“搬霸”专项行动,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打击“沙霸”“搬霸”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紧抓不放,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举一反三,落实物业企业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种经营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沙霸”、“搬霸”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一是自查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个人在业主装修房屋过程中,是否存在设定条件,限制其进场装修,收取装修建材商的进场费或场地使用费,或以经营承包业务为由变相高额出租自有场所等;二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项目经理、保安及其他物业人员不得指定水泥、沙石等建材,对业主购买建材及装修不参与推荐,更不可强买强卖;三是不准各类装修建材、搬运广告在小区内出现,禁止经销商与物业服务人员变相利益勾结、收取高价返利回扣,将成本转嫁给业主。同时举一反三,对照检查物业小区内其他类似的商品推销展示、商务活动是否存在变相收取进场费等行为。要督促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立即解除各类变相合约,停止侵权行为。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对照自查并填写《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服务自查表》,并于7月1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组织、健全机制,确保整治行动见成效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物业行业自律。物业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服务意识,倡议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内部宣传与教育,并号召会员单位积极响应,共同抵制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再次公布物业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利益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损害业主利益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同时也可以向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反映(投诉电话:22178923)。
三要加强考评督查力度。我局将加大物业管理小区综合考评力度,对新建小区实施全覆盖考评,并不定时抽检中心市区物业管理小区经营服务的情况,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将纳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并给予全市通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取消该新建项目招投标资格,甚至清出泉州物业市场,对物业服务企业或个人涉及违法行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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