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便民服务“马上就办”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提升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闽政办〔2016〕49号)要求,现将我厅便民服务“马上就办”事项(详见附件1)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员,抓早抓实。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事项,由责任处室(单位)主抓,其他业务处室(单位)配合解决;对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由厅效能办负责协调处理。
二、按时限办理。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及时办理便民服务“马上就办”事项。在线咨询分别由许可处、注册中心、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网上受理、分办、反馈,涉及其他业务处室(单位)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分别报送责任处室(单位)。电话咨询和现场来访咨询,各处室(单位)必须马上处置,当天答复。对少数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要及时向厅效能办报告并经同意,同时向群众作出说明。涉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信访投诉、效能投诉、行政处罚等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建立健全台帐。各处室(单位)要建立便民服务“马上就办”事项台帐,在线咨询台帐按系统生成,来电(访)咨询台帐详见附件2,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销号管理,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有效解决问题。厅效能办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省效能办已将便民服务“马上就办”事项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作为考评扣分的重要依据。厅效能办要综合运用效能督查建议和效能问责等手段,对办理和处置便民服务“马上就办”事项不力的,实施效能问责。
附件:1.便民服务“马上就办”事项目录清单
2.便民服务“马上就办”事项来电(访)咨询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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