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42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和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16〕11号),省厅制定了今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详见附件3),请你们参照省厅“质量月”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认真总结,于10月8日前将本地区“质量月”活动情况和《福建省2016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
附件:1.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
2.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16〕11号)
3.福建省住建系统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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