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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之投标、开标

投    标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1.2.    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1.3.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1.4.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1.5.    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6.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7.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8.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开    标

1.9.   开标程序

1.10.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1.11.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

1.12.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

1.1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5),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号、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人代表号、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还需通过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对接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以60分计取。

1.14.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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