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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漳州市芗城区“2.16”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漳州市芗城区“2.16”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闽安委办明电〔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举一反三,认真组织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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