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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抽查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2017〕3号),省厅拟于4月17日起委托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市县(区)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项目: 2016年度下达漳州市本级等30个市县(区)的宜居环境建设(包含12个专项)、农村危房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供水管网改造、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等5大类16项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上述资金项目自评工作及实际绩效情况。

  三、检查方式:听取有关市县(区)主管部门自评工作介绍,查看项目现场,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市县(区)主管部门村镇、城建科(处)等业务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共同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请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抓紧催报绩效自评材料,4月13日前仍未上报省厅的,绩效自评工作视同不合格。

  (三)请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县市(区)做好准备,派员配合做好抽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若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准备资料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1、省厅综合财务处:高小华高级会计师,电话:0591-87674821,13489022257,传真:0591-87615484。

  2、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组:何 勇注册会计师 13600858576,第二组:吴鹏英(福州地区)注册会计师 13706016436, 吴晓红(其他地区)注册会计师 13960941370

  附件:1.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评自评工作抽查安排表

     2.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抽查资料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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