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丰泽区工商分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市级、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公告
各股(室)、所、队、个私协: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合同行政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泉工商〔2018〕2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省、市、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丰泽区“2016—2017年度省级、市级、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在市、区工商局领导下,由市场股负责牵头,各有关股室、各工商所及区个协和私协等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福建省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 2014—2015、2016—2017连续两届泉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含本届推荐申报中的企业)。
3.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二)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 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 由各工商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级“守重”标准推荐,凡有开展县级“守重”公示工作的县(市、区),推荐对象必须是2012年以来三届“守重”公示中至少获得一届县级以上“守重”的企业;极个别未开展县级“守重”公示工作的,以各单位对照市级“守重”标准推荐。
3.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三)申报丰泽区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1月1日—1月31日):在福建省“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和泉州市工商红盾网(www.qz.fjaic.gov.cn)、《泉州晚报》等媒体上发布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申报企业须根据申报级别下载并填写《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或《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3)或《2016—2017年度丰泽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5)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给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统一考核,统一推荐报送。
2.初选审核(2月1日—3月15日):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并根据《“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2)或《“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4)或《“2016—2017年度丰泽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6)进行信用评价,并填报信用评价评分表。
省级“守重”企业由区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报名、初审、现场指导、推荐等项工作,《“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2)由区局进行初评、市局进行复评。
市级“守重”企业由区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报名、初审、现场指导、信用评价、推荐等项工作,《“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4)由区局直接进行评分,市工商局市场科将对区局推荐“守重”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初选企业名单报分管领导审定。
区级“守重”企业由区局负责报名、初审、现场指导、信用评价、推荐等项工作,《“2016—2017年度丰泽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6)由区局直接进行评分、审核,形成初选企业名单报区局分管领导审定。
3.征求意见(3月15日—3月31日):市(区)级守重企业由市(区)工商局征求局内各业务部门意见和市文明办、经贸、建设、质监、税务、人行、海关、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安监、食药监、仲裁委等部门意见。区工商分局根据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形成市级“守重”企业推荐名单报送市工商局。
4.初选公示(4月1日—4月20日):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有问题的初选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区局领导审定,并在泉州工商红盾网、工商一体化平台进行初选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对征求意见和初选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查。
5.正式公告(5月):公示“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在市级媒体和泉州工商红盾网公示,颁发牌匾、证书。
五、提交材料
(一)省级、市级提交材料
报名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请根据省级、市级申请表上的要求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级提交材料
1.《2016—2017年度丰泽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年报报告书。
3.2016、2017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5.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一份(约1000字);
7.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以便核对,上述所有资料都需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同报送到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收集汇总后报市工商局市场科。
(三)材料下载及要求
1.申报省级“守重”的企业从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网上工商—合同业务申请模块登录,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通过后,下载《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2.申报市级“守重”的企业直接从泉州工商红盾网上下载《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3.申报区级“守重”的企业直接从泉州工商红盾网上下载《2016—2017年度丰泽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为推进“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重”公示活动中,以“守重”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示工作要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推荐省级守重应当是连续两届(含本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根据《“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2)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推荐泉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根据《“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4)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质量。
初选公示后,部分推荐企业因存在问题被剔除的,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不能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三)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联系人:泉州市工商局丰泽分局市场股 张芳仁
联系电话:22150383
附件:1.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3.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4.“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5.2016—2017年度丰泽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6.“2016—2017年度丰泽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
TAG:
|
评论加载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