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环土局、执法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8〕25号)和省政府安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50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实行量化考核,活动期间,请各地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周三前报送本地区、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总结及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请于7月2日前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电子邮箱:fjgcc2014@163.com)。 附件:1.2018年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3.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48号) 4.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52号) 5.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片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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