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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审批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从3月下旬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审批调研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安排

  每年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调研督查两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调研督查组人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专家库抽调组成。

  二、调研督查内容

  (一)各地承接省厅下放事项的办理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规定的流程、环节、标准、时限及导则进行受理、审查、审批。

  (二)各地对审批过程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

  (三)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督查方式

  (一)随机抽查审批件,抽查比例不低于审批件总数的5%,至少抽查5件。

  (二)在行政审批办事现场察看工作人员办理情况,了解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听取审批机关工作汇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就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督察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请按调研督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和审批档案,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座谈会。书面汇报须包括下放事项承接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企业平常反映的问题汇总、投诉举报件的处理情况,以及一些好做法和政策建议。

  (三)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向各地反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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