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7年度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为推进依法行政,结合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推进法治建设
(一)认真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进一步深入领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制定实施2017年度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国家和省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当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行无纸化审批。加快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今年底前各类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全部实现无纸化,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资质材料,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不跑腿,办好事”目标。
(四)继续做好清单梳理工作。联合省审改办印发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和审批“纵向清单”;按照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01号)要求,全面清理整合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和公开工作。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清单内容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工作。
(五)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做好我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当前要着重做好《城市管理执办法》宣贯工作,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法规实施。
(六)继续开展行业普法。根据省普法办《2017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积极组织开展“护航金砖会晤 普法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本系统执法人员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可以自行结合本部门工作,开展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继续将法制课程纳入住建行业注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编印《福建省建设法规政策汇编(2016卷)》,作为普法工具书使用。
二、抓紧推进行业立法,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七)加快立法进程。积极推进《福建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绿色建筑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交易监督办法》等列入2017年省政府、省人大立法项目的立法进程;各设区市要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尝试将行业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上升为地方立法,凸显立法地方特色和针对性,为地方行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八)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执法带有立法性质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时,制定过程要谨慎研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由法制机构做好合法性审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要严格依法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价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继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九)优化管理与服务。结合“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查找群众办事“中梗塞”症结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改进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继续推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研发,第一批9项监督检查事项争取年内实现通过平台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结合建设全系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目标,推动行业日常监管与企业信用评价一体化工作。继续公布权力清单中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改革,确保年内省级所有监督检查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全覆盖。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修订完善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办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案件的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研究完善重大执法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选取行业中民生性强、社会反映强烈以及执法案件中反复遇到的典型案件,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十二)依法办理复议案件。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提高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认真做好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6〕260号)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10号)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应当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十三)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各设区市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改革衔接工作,对通过资格公共课考试的考生,省厅将适时开展专业课考试,确保持证执法。各设区市要主动与省厅沟通协调,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四、加强层级指导,落实执法保障
(十四)开展新法实施情况评估。省厅将对近年出台的《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对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提出的新要求,是否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采取措施整改,确保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十五)落实良性互动机制。按照省厅与省高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闽建法〔2014〕7号),积极主动与管辖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改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六)落实机构人员,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充实法制机构人员,设区市主管部门要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且要杜绝只有法制工作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的空壳现象。经济总量大、建设管理任务重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争取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或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各级主管部门确保法制工作经费,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
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成果
(十七)继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已出台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及标准,做好市场监管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让信用好的企业获益,信用差的遭到市场淘汰,建立奖优罚劣和差异化监管的机制。按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抓好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办法、标准以及信用平台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八)抓好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职责分工,建立我省住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机制,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惩戒失信为重点,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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